展覽申請
EXHIBITION APPLICATION
申請對象
藝文團體、個人、公司機構、策展單位等。
出租範圍
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08號B1)
出租期間
展場租期以週為單位, 至少三週 ( 開放時間 10:00 ~18:00 ,週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 (其餘租用天數,另電洽)。
收費標準
  • 坪 數
  • 費 用(三週)
  • 約100坪
  • $300,000
* 展期前一日及展覽結束後次一營業日分別為佈展及撤展日,費用免計。
申請資料
(一) 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展場租用申請書
(二) 送審資料
  • 參展作品照片電子檔〈註明畫作名稱、尺寸、媒材、尺寸〉
  • 參展者簡歷
送件方式
Email:cathaygallery@gmail.com
資料審核
申請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以電話或信函告知,送審資料均不退件。
簽定合約
資料審核通過者,於展覽開始日期二個月前,與本中心簽定「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展場租用協議書」。
繳交費用
  • 於展覽開始日期一個月前以禁背支票或匯款方式一次繳清場地租金全額。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
    匯款帳號:國泰世華銀行 營業部 218-50-2008388
    匯款戶名: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
  • 費用一經繳交,除非發生不可抗力致無法展出情形者,概不退還,惟得經雙方同意申請變更租用日期。
文宣作業
展出相關文宣設計(畫冊、 DM 、雜誌廣告、海報、花絮板、說明板等),格式須符合本中心規範,由申請人(單位)負責,本中心協助,經本中心核定後始可發送製作,各項文宣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 本中心將代為寄送 DM (郵資由申請人「單位」自付),並可協助發送新聞稿、電子報、製作網頁登錄於網站等。
展場佈置
  • 展覽相關作品、器材之包裝、運送、保險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
  • 佈展安排由展出單位與本中心共同協商,佈展工作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本中心協助,需於正式展出前一日佈置完成;作品名卡由本中心協助製作。
  • 佈展以美觀安全為原則,如因展品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或展品毀損、民眾受傷之情事,申請人(單位)需負賠償責任。
  • 佈展如需借用本中心器材者,應妥善使用,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如有損毀遺失,申請人(單位)需負賠償責任。
  • 如需於展覽期間辦理開幕酒會或其他活動者,需經本中心同意。
  • 展品及張貼物應於展覽結束後次一營業日拆除運回,並清理場地,將展場恢復原狀。
其他事項
  • 展覽期間申請人(單位)需派員到場負責安全、導覽、銷售事宜。
  • 展覽期間申請人(單位)需遵守會場禁煙、禁止大聲喧嘩等規則。
  •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中心設立宗旨、使用管理要點、蓄意攻訐他人及有違善良風俗者,本中心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
  • 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